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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价、水价、电价降!降!降!余杭企业请查收“减负大礼包”

余杭发布 2020-10-26


为缓解疫情期间企业经营压力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余杭再出实招!


2月18日,余杭区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余杭区临时降低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的通知 》,重点采取一系列支持性价格政策,临时下调疫情防控期间我区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预计可为我区企业减负近1500万元



《通知》要求,用气方面,我区企业用户(不含天然气发电企业)的天然气价格按现行用气价格下调10%。用水方面,我区企业用水到户价格下调10%,其中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分别下调10%。


此外,《通知》规定,

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


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


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


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上述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

咨询电话:0571-8622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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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支持/区发改局

编辑/一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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